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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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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房屋租客将房屋转租给次租客,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此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房屋租客将房屋转租给次租客,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租客将房屋转租给次租客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租客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租客转租的,租客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租客应当赔偿损失。租客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租客擅自转租房屋,是无效的,受到的损失只能依照合同的相对性向转租人(租客)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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