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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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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物权法》和《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建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其中,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则应当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六十六条:建筑物的所有人对因建筑物结构、构造、材料等产生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建筑物的所有人委托他人施工的,还应当对施工人的过错负责。

《建筑法》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的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六十六条: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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