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准备完善之后就可以向国土局提出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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