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电子有专票。电子也分普通和专用的,只是现阶段,专用的电子暂时还没有在所有的地方执行,而是在某些地方开始试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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