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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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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其具有以下特点:

1、未登记;

2、不以夫妻名义生活(与事实上的重婚区别);

3、具有公开性(与姘居的区别);

4、有固定住所;

5、持续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

6、有稳定的性关系。

一、精神出轨离婚有赔偿吗

不能。“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的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之一,其表现为有配偶者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的婚外情或第三者,不属于法定离婚的条件,所谓精神出轨、网恋等行为也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条件。

二、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夫妻中的过错是怎样认定的

夫妻之间一方的过错认定如下: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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