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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开了没有通知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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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发生退货,如果是在开票的当月,不需要开具红字 专用 ,如果超过开票的当月,开票系统不允许作废,只能开具红字来冲销因为退货而产生的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 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 纳税人识别号 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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