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成都电动车新如下:对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通行证,三年之后就会淘汰掉,从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允许上路行驶。超标电动车的最高车速小于每小时二十千米,整车的重量不超过四十千克,前后轮距不超过一点二米。
法律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未纳入本市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销售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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