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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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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履行以下法定程序:(1)提出申请。诉中和诉前都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提供担保。诉中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诉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3)裁定。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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