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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抢劫金店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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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抢劫金店判几年

按照《刑法》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持抢劫是怎样认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其持有,佩带的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从这一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持抢劫除了直接使用支作为抢劫的暴力或胁迫手段外,还包括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支,以此作为威胁被害人手段的情形。

关键问题在于是否包括玩具手等假的情形。上述司法解释指出:“持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以下简称《支管理法》)的规定。

因此,随身携带玩具手等假,虽然可能和真一样对被害人起到精神强制作用,但是毕竟事实上不可能损害他人健康或生命,即并无现实的危害性,不适用该加重构成的规定。

行为人使用自行改造、制造的土,能否包括在内?这尚需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所持的支能否发射金属弹丸并具有一定的杀伤力。这一特征也是《支管理法》中所规范的支的基本特征。所以对于持有机件已经损坏而无法使用的废进行抢劫的,不能视为“持抢劫”,否则,无异于等同于“持械抢劫”,是有违罪刑法定精神的。

行为人虽然携带有支,但并未向被害人显示,也未使用、携事支行为与劫取财物之间没有任何主客观联系的,则不能适用上述的加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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