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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和二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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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不是人民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 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九十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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