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逗留7日是怎样计算的?”港澳通行证使用一次签注,官方说法是可停留七天,这个七天是从你到达后第二天计算,这样实际在可停留时间前后日期加起来为八天,简单的记法就是,你星期天去,最迟下个星期天要从回来;你星期一去,最迟下个星期一要从回来;以此类推。二.“在入境,中途在第5日去了一次澳门,之后返回。为什么在入境时是给我盖了“逗留2日”而不是重新算一个新的签注?”从入境署职员给你盖的章,我可以估计你去澳门是第二天回来的,这样按你进那天算起,到你从澳门回到那天,前后共六天,因此入境署职员在你的港澳通行证上盖“逗留2日”是对的,你可在从澳门回到后的第三天才离开,这是因为你到的第一个签注可在停留的有效期还没有结束,入境署职员没有使用你的第二次签注。
(1).上述计算方法由来其中一个说法是:这是当年为了推广从出发的短期邮轮旅游而产生的纠结,当年很多人想参加出发的邮轮游,因为邮轮出到公海算离开境外,再回需要有另一次签注,而当时门通常只能签到的一次签注,就此修改了有关入境,以吸引游客到参加邮轮游。
(2).上述到澳门的特例是,在入境,中途去了一次澳门,之后在从第一次进算起的第八天返回,按道理停留的签注有效期当晚午夜结束,当天必须离开,但入境署为方便游客能从容离开,允许游客第二天离开。
(3).“如果我现在只有一次签注,我在逗留期间,可不可以去澳门再返回?”——按现在中国和澳门达成的一致协议,在期间没有澳门签注就不能去澳门。有澳门签注,去澳门后,最迟要在从第一次进算起的第八天返回,否则只能从澳门回珠海了,或者你还有到的另一次签注、或无限次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