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如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

如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

来源:宝玛科技网

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

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

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

⑥转让期限;

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⑧违约责任;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依各国通例,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中国法律亦严厉禁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和赤。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中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易中有先买权。国家的优先购买权为一项法定权利,不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也不能以约定加以剥夺。这项权利适用于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7)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承租人具有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依出售、交换、赠与、继承方式),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租赁权,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享有者主张租赁权。同时,承租人还有先买权,即土地使用权享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具有在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中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抵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余期使用权。如果转让方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则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