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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法定年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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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结婚为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办理结婚登记。而且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新是禁止结婚的。如果结婚的男女双方有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属于婚姻的无效情形。 如果双方未到法定婚龄仅按习俗举办婚礼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要在达到结婚年龄后,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如果在未达法定婚龄领取结婚证的,男方或是女方本人及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经审理后确认的为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未达婚龄的男妇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两人为共同居住的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一方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共同居住期间所得的财产,人民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而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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