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