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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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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主旨是: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如辞退、工作时间、工资等。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不受时效。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如何界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3.以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多少年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各类争议,如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争议,以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期间。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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