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如果具有协助义务的一方阻碍探望,则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去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会对具有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但是不会对孩子采取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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