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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过世卖房产还需要妻子方亲戚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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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妻子过世卖房产还需要妻子方亲戚签字

(一)、当事人没有立下明确的遗嘱,配偶继承遗产需要配偶的兄弟姐妹签字认可。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如果当事人在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他的家人享有相关的继承权,这里家人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而兄弟姐妹在继承的第二序列,如果父母已经不在,而作为配偶在当事人生前没有尽到相关的责任和义务,那么有的时候就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1125条的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比如对自己的配偶在生前不管不问,对于配偶的相关求助不予理睬,在生在精神或者是肉体上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造成的后果严重,那么相关的继承人就会被依法取消继承权。而配偶对于自己的另一半有没有见到相关的责任?配偶的兄弟姐妹心中是最清楚的,如果没有得到配偶的兄弟姐妹签字认可,那么该遗产的继承就会存在问题的,就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有的时候就算是当事人立下了明确的遗嘱,在自己百年之后将房产留给配偶继承,如果配偶的兄弟姐妹能够举出相关的证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存在相关遗弃或者是虐待的行为,情节严重,也会存在丧失继承权的可能。

(二)、相关财产过户需要的相关的签字认可,避免日后产生相关的纠纷。

在办理过户的时候是需要许多的文件和资料,而配偶另一半兄弟姐妹的放弃财产确认书,是在一些地方配偶继承遗产之后在进行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时,会要求出具相关的文件或者是材料,这是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相关的纠纷,特别是兄弟姐妹没有将户口迁走,停留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时候,尤其需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有需要配偶另一半的兄弟姐妹逐一进行签字,确认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因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所有的人在理论上都是存有继承权的。当他们签过字之后,也就是再一次确认了自己对于相关遗产的放弃,避免因为过户而导致相关部门应对不必要的纠纷。

二、夫妻一方死亡后出卖房产需要哪些人签字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首先该商品房在丈夫死亡之前系夫妻共同所有,死亡之后如发生继承问题,得先进行财产分割,即房屋一半归女方,另一半是应继承的财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2、如果其儿子放弃继承权,卖房时由妻子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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