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的有期徒刑。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认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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