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婚后取得房产证,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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