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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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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什么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对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异议的途径有:

1、陈述和申辩。

如果是当场受到处罚的,可以当场直接向处罚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非当场处罚的会在一个拟处罚告知书上告知你可在7日内到大队陈述和申辩。

2、复核申请。

陈述和申辩后做出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一般是市局,有专门受理复议的部门)或同级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复核的结果有维持原决定(驳回你的申请)、撤销原决定、撤销原决定并责令原机关(一般是交管局)重新做出决定三种。

3、复核结果是“撤销原决定并责令原机关重新做出决定”,但原机关(一般是交管局某大队的具体一两个人)逾期不做决定的,可向原机关的监督或监察部门交申请要求快点做决定。

4、或不做第3步直接就向上级复议或向起诉。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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