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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人员请假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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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编制人员请假的规定有哪些

1、事业编制人员请假的规定包括:

(1)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二、事业编制人员病假的待遇是什么

事业编制人员病假的待遇如下: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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