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零六条 原裁判和调解书执行中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