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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后果不严重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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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故意殴打他人而触犯寻衅滋事,那么要看受害人的伤情的鉴定结果。如果只是单个轻微伤的话,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三人以上轻微伤则同轻伤,刑事犯罪中故意伤害罪的起刑标准是"轻伤",那么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已经构成犯罪,可能会先行拘留。按照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寻衅滋事被拘留,最多为14天(机关拘留后3日内向检察机关请求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日,检察机关7日内作出具体决定)。而且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机关应当尽快作出具体的强制措施的决定。如果拘留期限显然已经超期,可以聘请律师向机关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对于故意伤害(轻伤)的案件,属于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可以与受害人协商解决的,取得受害者的谅解。有可能就不会被执行刑罚了。

同时,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条件中,有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的要求。如果没有达到这一要求,即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可能仅以违反行政类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比如行政拘留与罚款。

一、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

犯罪中的客观要件,即犯罪主体对犯罪客体的客观上的侵害行为。这是认定犯罪不可或缺的要件。刑法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均为寻衅滋事的客观要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要注意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罪的客观要件的区别。

二、寻衅滋事罪量刑指导意见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不严重的寻衅滋事,首先要看主要的情况是什么,如果说寻衅滋事导致受害人轻微伤的,那么是不构成犯罪的,一般由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说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则此时就会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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