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无论双方是否是假意离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婚姻登记处受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2、已经自愿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的男女双方,可以带着离婚协议书、证明男女双方的身份、结婚证、照片等的材料,到男方、或者是女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请求。此类部门在收到请求之后,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判断自己是否有受理请求的资格、具有资格后还需要判断男女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等的事项。
二、离婚协议书用什么样的纸写好
离婚协议用什么纸写法律上不作要求的。离婚协议书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都是可以的,手写的需清晰容易辨认、忌潦草,写好后双方都要签名的。但现在来看,大多数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打印的。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时,夫妻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离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底版;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因此,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必须携带离婚协议书,否政局是不会办理离婚登记的。换句话说,没有离婚协议书的话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