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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及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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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由合同规定。土地不得非法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双层经营,农民集体和国家所有的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承包经营权人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事农业生产。

法律分析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农业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拓展延伸

农田使用权的法律保障与土地资源管理

农田使用权的法律保障与土地资源管理是确保农民合法享有农田使用权的重要保障机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田使用权是指农民依法对土地享有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相关法律规定了农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继承等事项,并明确了农民的权益保护措施。同时,土地资源管理也是农田使用权的重要环节,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通过健全的土地资源管理,可以更好地保护农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农田使用权的法律保障与土地资源管理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同时,土地资源管理也起着重要作用,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承包经营制度、使用权出让等。通过健全的管理机制,可以保护农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推动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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