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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财产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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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涉恶的案件财产,如果是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可以由机关、人民或人民依法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如果已定罪量刑,则该财产应予以追缴和没收。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13、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确属骨干成员或者为该组织转移、隐匿资产的积极参加者,可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其他组织成员,应当根据所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以及造成损失的数额等情节,依法决定财产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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