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被继承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被继承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宝玛科技网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