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可以根据主合同的情况自行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责任可以小于或者等于主合同债务,但不得高于主合同的债务。
一、什么是连带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债务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会承担责任吗
债务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不会承担责任。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三、连带担保责任和普通担保责任的区别
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