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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再犯是否属于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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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处拘役,再犯罪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五年内再犯同类罪的情况下会被从重处罚,但醉酒驾驶只处以拘役。此外,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如果逃逸,将面临更严重的刑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肇事后不逃逸并主动报警接受处理是肇事行为人的法定义务。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只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处拘役,而判处拘役后再犯罪的是不会被认定为累犯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酒后驾车的认定

从性质认定上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法及相关条例规定了逃逸人所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交通肇事是疏忽大意或者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过失造成的,但逃逸则反映出行为人对事故后果危害性继续存在和扩大的心态,至少应该说是一种放任,属于主观故意的范畴,是不能被先前的交通肇事行为所完全包涵和吸收的。根据《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交通肇事罪在一般情形下,行为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又逃逸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些量刑幅度说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立法精神,肇事后不逃逸,主动报警接受处理是肇事行为人法定的义务。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处拘役,而再次犯罪的并不被认定为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五年内再次犯罪才会被认定为累犯。因此,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分子而言,只要没有其他严重犯罪行为,不会被视为累犯。同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请注意,逃逸行为将被视为主观故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刑罚。因此,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驶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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