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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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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2、主体要件: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5、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要件?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具体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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