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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能够办理临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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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一、驾驶员没有缴纳机动车强制保险可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吗?

驾驶员没有缴纳机动车强制保险不可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二、机动车具体转籍流程

机动车转籍流程是:

1、带上身份证、行驶证、车辆工商注册登记证等资料在车辆原所在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2、缴纳过户费、注消车辆信息;

3、提取车辆档案、车辆牌照和行驶证,领取临时车牌;

4、在车辆新上牌地车管所,办理汽车上户手续,交上户费、验车、拍照、选择号牌,领取新的行驶证。

三、卖车车牌怎么处理

卖车后车牌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车主使用该车牌的时间超过3年,车主可以优先继续使用该车牌;

2、不符合条件的车牌会立即归公,重新进入到国家的车牌库当中供其他类型的车主自由选择。

一、车辆号牌的种类如下:

1、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2、大型汽车号牌;

3、挂车号牌;

4、小型汽车号牌;

5、使、领馆汽车号牌;

6、港澳入出境车号牌;

7、教练车号牌;

8、警车号牌;

9、应急救援车辆号牌。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5、办理临时号牌的时候,申领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以及其它有关证明,除介绍信存档外,其余退还给申领者,到车管所办理。

综上所述,车主需要卖车的,车牌有两个处理方法,第一个方法就是归公,第二个方法就是可以保留起来,要是车主使用原车牌的时间超过三年的,车主还是可以优先使用该车牌的,继续使用原车牌的,要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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