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的行为包括:车辆越过停止线、驾驶人不按信号灯通行、驾驶人跟车过近或抱有侥幸心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应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准许通行的车辆依次通过。驾驶人可提出复议并回调录像重新处理。对违法行为记录需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机关。
法律分析
汽车只要越过停止线就算闯红灯。会被判定闯红灯的几种情况如下:
1、信号灯交替前都会进行读秒或者进行闪烁提示,因此,只要车辆越过停止线,都属于闯红灯的行为。
2、驾驶人在路口遇有交通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一致时,应该按照交警指挥通行。交警现场指挥是根据现场路况,不会出现指挥失误的情况。假如驾驶人按照交警指挥通行导致闯红灯,驾驶人可以到交管部门提出复议,交管部门会回调录像重新处理。
3、驾驶人在行车时,要以能看到前方的信号灯、保持安全刹车距离为准。跟大车闯红灯,是因为跟车过近或抱有路口抢灯的侥幸心理,这种行为应按闯红灯处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第六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的行为都属于闯红灯。驾驶人应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和交警指挥通行,保持安全刹车距离,避免侥幸心理和违法行为。如有异议,可以向交管部门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六十三条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