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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通缉时间过多久不算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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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自动投案必须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之前。自动投案的时间跨度大,既可以在犯罪被发觉之前投案,也可以在犯罪被发觉之后投案。但其前提应是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投案。

一、在下列情形下投案,均可成立自动投案: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自动投案;

2、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即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事实己被司法机关发觉,而司法机关出于种种考虑,暂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此情况下投案;

4、犯罪嫌疑人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5、司法机关正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去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捕获。这种情况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才能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不仅有准备投案的心理活动,而且要有准备投案的行为表现;

(2)在去投案途中被捕时,能提供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是去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投案;

(3)犯罪嫌疑人所交代的准备投案的事实,必须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

二.自首的表现形式

(1)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2)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3)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4)罪犯在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机关抓获的。

(5)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机关通知其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自首。实践中称之为送子归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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