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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保修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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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保修责任还要看是否处于房屋保修期内,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保修责任的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一、开发商说质保期内不维修是怎么回事

开发商在质保期内不维修,业主可以根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提出书面正式保修要求,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保修责任,可向房管部门或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经主管部门协调,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二、房子顶层漏水怎么办?

房屋顶层漏水,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建房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漏水,且在保修期内的可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是因为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导致管道老化或者损坏等原因漏水的,可以要求物业进行维修等。如果是由于漏水邻居损坏管道等邻居过错导致漏水的,则可以要求漏水邻居承担维修责任。

三、房屋交付标准国家标准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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