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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征地款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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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及征地款与补偿款的区别。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包括民主议定、平等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征地款是为了补偿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损失,而补偿款则是为了安置农业人口的生活。

法律分析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应当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地款和补低款有什么区别?

1、两者的目的不同。

2、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3、补偿款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结语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体现了民主议定、平等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村民会议可以授权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应根据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专款专用。征地款和补低款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损失补偿,而补偿款是为了安置农业人口的生活而给予的补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二)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三)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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