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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查封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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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封老赖农村自建房,因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如果房产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可以查封,依据是《民法典》第261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42、244条。

法律分析

可以查封老赖农村自建房。因为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查封;房产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可以查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进行查封。农村自建房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不属于可以被查封的财产范围。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但必须在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的前提下进行。以上是本案的法律依据和结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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