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生自由的刑罚,减刑视情况而定。最短坐牢时间不低于13年,先行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立功的,可在2年后减刑,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
法律分析
无期徒刑原则上是剥夺犯罪分子一生的自由,如果符合减刑的,就会减刑,具体坐牢时间要看减刑的情况,被判处无期的人,最短的坐牢的时间不能够低于十三年,如果在判处无期之前就已经被先行羁押的,羁押时间不可以折抵刑期,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立功的,执行两年后可以减刑,有重大的立功的应当减刑。
拓展延伸
无期徒刑的执行规定和相关权益保障是什么?
无期徒刑的执行规定和相关权益保障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具体规定和相应的权益保障措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无期徒刑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无限期徒刑的刑罚,但并不意味着终身监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期徒刑的执行有一系列规定,包括刑期计算、刑罚执行方式、改造教育措施等。同时,相关权益保障也是重要的,包括医疗保健、保护、劳动权益等方面的保障。这些规定和保障旨在确保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得到合理的对待和保护,同时促进其改造和社会重新融入。
结语
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一生自由的剥夺,但并非终身监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刑、羁押时间和立功都可能影响刑期长度。无期徒刑的执行规定和相关权益保障确保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得到合理对待和保护,包括医疗、和劳动权益。这些规定旨在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