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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还会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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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刑事案件中,公诉人是原告,不能调解公诉人与被告人的争议。因此,刑事案件不能调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是原告,可以就民事争议部分进行调解。

被害人得到满意的赔偿,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了,还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这时,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但不能因为被害人要求而判被告人无罪。

少数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诉的,自诉案件的原告是自诉人,可以进行调解。

一、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其他几个问题

如果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受害人已经向机关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机关一经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附带民事诉讼其实已不存在了。因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的,它依附于刑事诉讼。撤销案件后,机关可以告之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对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只是此时调解性质不是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而是行政调解。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人民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起诉的案件,司法实践中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方法不一:或是由人民调解,调解不成的告之原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或是直接告之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如前所述,人民不能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笔者认为,由人民告之原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妥,因为被告人确有犯罪行为,原告也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又没有撤诉,诉讼不应终结;即使原告撤诉,因人民无权决定准予撤诉,诉讼仍不能终结。这种情况下告之原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合法理。这也是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之一,有待于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

原告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人民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因为无罪并不等于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可以在宣告无罪判决中一并判处被告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先宣告无罪判决,还应由同一审判组织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作出调解或者判决。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阶段是否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个问题有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侦查阶段。

另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对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起诉,侦查机关无权决定。因此侦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的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有的机关不接受被害人的诉状,告知他们案件移送后再提交。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移送到,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

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在公诉书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而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三)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最好在审判前提出,好安排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被害人在开庭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仍应当受理,有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

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四)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的,法官可以到监狱提讯被告人。

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可以进行调解,被告人主动赔偿的可以从轻判刑。刑事案件结案后,单独起诉民事赔偿的,被告人不会再接受调解,的判决又难于执行,属于对原告人不利。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时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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