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九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一式二份;
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户口簿(审核后退还);
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两份;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低保证》。
二、九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但难以实现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7、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8、农村转移就业困难的三类居民: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儿女绝育户中,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九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贯彻本通知的具体办法,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