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款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1、罚款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方式,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是什么
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