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起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请求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有重婚、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起诉,由判决。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而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应由双方协商清偿;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判决。
(4)如果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应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判决。
(5)如果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