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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婆婆名下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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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属于一方财产或者是他人的财产,不进行分割。房子登记在公婆名下,属于公婆的财产,离婚不进行分割。若公婆为儿媳设立居住权,儿媳妇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居住权。

一、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后所购房屋,无论写的是谁的名字,均系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有个别不同: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7、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

二、儿媳妇可以要求分家产吗

儿媳妇不一定可以要求分家产。如果家产是公婆的共同财产,则儿媳妇是没有权利要求对公婆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因为儿媳妇不是公婆共同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人;如果家产是儿媳妇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则儿媳妇作为财产所有权人,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对家产进行分割。

三、夫妻离婚之后可以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吗

如果在离婚前,公婆都去世,且没有指定财产只是给儿子一个人的,那就归儿子夫妻共同所有,那离婚时就是共同财产。如果已经指定是给儿子一个人,那就是婚内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在离婚后,公婆去世,那就更谈不上分割公婆的财产了。因为都没有什么关系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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