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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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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雇后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解决方式,公司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劝退员工需支付补偿金;公司违规单方面解雇员工需支付双倍赔偿金;若劳动者违反规定被辞退,一般无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或冒险作业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若原单位不提供解雇证明,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

法律分析

一、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解决方式如下:

1.公司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劝退员工的,公司按年限计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公司违反规定单方面辞退员工的,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3.因劳动者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被辞退的,一般没有赔偿金,另外在试用期期间,被单位以不符合录入条件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4.按工资计算基数,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多久申请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时间是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解决一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的方式如下:若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劝退员工,则应支付补偿金;若公司单方面违反规定辞退员工,则应支付双倍赔偿金;若劳动者因违反规定被辞退,则一般没有赔偿金,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也无经济补偿;补偿金按劳动者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最高不超过12年。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若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若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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