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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抚养费对方不给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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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给了抚养费但对方不给见孩子的,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协助。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一、探望权申请强制执行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探望权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视的权利。一方不允许对方进行探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二、离婚之后对方还抢着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之后对方还抢着要孩子应该:

1、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见孩子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

2、人民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强制执行;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一方不履行协助的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起诉处理。

三、离婚协议执行期间不执行探视权怎么办

一方不按离婚协议执行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起诉。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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