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保释人如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机关,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机关可以采取变更保证人、撤销保释、追回被保释人等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在侦查中,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被保释人不得离开有关地区,应当遵守机关的监督管理,不得妨碍侦查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被保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变更保证人或者撤销保释:(一)有逃跑、滋事、寻衅滋事、妨碍侦查等不当行为;(二)未按时到案;(三)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机关可以追回被保释人,对其采取再次取保候审或者其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