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和房产税新政

和房产税新政

来源:宝玛科技网

法律分析:1.具体关键词

(1)适用主体:住房租赁企业

(2)承租对象:向个人出租

(3)出租标的物:住房

(4)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5)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

(6)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日起

2.提前应对

(1)合同:需要明确上述条件

(2)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现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10月1日前,还是适用征收率5%,2021年10月1日后(含),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二条 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