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网络上属于哪一种刑事

网络上属于哪一种刑事

来源:宝玛科技网

法律分析:网络上属于罪,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条件即属于刑事犯罪。依据我国网络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在网上参考,有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等情形时,会构成刑犯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