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则离婚时共同处理,分割由双方协商或判决。若登记一方名字,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且共同还贷,则共同处理;若男方父母全款或男方个人还贷,则离婚时归男方所有。
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具体分割方式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起诉,由判决如何分割。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名字,且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按揭购房,但婚后共同还贷,则房产在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是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或者男方父母支付首付购房,但婚后男方用个人财产还贷,则房产离婚时归男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