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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只写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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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男方在婚前购买房屋,结婚之后把房屋登记到女方个人名下的,那么房屋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即使女方没有实际出资,没有支付购房款,但是房屋也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对于房屋产权产生纠纷,男女双方都是可以请求分割房屋的。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般情况下,可以约定房屋权属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向没有获得房屋的一方支付相应的货币补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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