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对违法行为建议罢免。法人用公司贷款损害公司利益时可被要求纠正,监事会和非监事会公司的监事行使同样职权。当法人用公司贷款会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法人予以纠正。监事会和无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具有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